台灣投資人透過複委託持有美股,涉及兩個主要稅務問題:美國對股息預扣的稅款,以及台灣年度申報時的海外所得申報義務。兩者的性質和適用規則不同。
美國股息預扣稅(Withholding Tax)
美國對外國投資人(非美國公民/居民)的股息收入徵收預扣稅,稅率基本為30%,但依美國與投資人所在國的租稅協定可能降低。
台灣與美國目前沒有簽訂租稅協定,因此台灣投資人收取美股股息時,適用30%的預扣稅率。
實際操作:股息由美國公司發放前,即由支付機構扣繳30%後,投資人只收到70%的股息金額。這個扣繳是自動進行的,投資人不需要向美國另外申報。
海外所得的台灣申報義務
美股的資本利得(買賣差價)和股息,在台灣稅法下都屬於境外所得。
台灣的最低稅負制規定:當年度境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時,需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若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免稅門檻,才需要繳納基本稅額。
換句話說,一般小額投資人的海外所得若不超過100萬台幣,通常無需額外繳稅,但仍建議在申報季節如實申報。
股息已被預扣,還需要在台灣申報嗎?
是的,在台灣申報海外所得時,股息應以「稅前金額」(即預扣前的全額)計入境外所得。美國已預扣的30%稅款,依台灣現行規定不能在台灣直接扣抵(因台美無租稅協定),屬於雙重課稅的情況。
常見問題
買美股ETF也有股息預扣稅嗎? 是的。若美股ETF有發放股息(如SPY、QQQ均有定期發放),台灣投資人收取時同樣適用30%預扣稅。ETF的內部股息再投資若在基金層面處理,外部投資人收到的分配仍適用相同規則。
美股資本利得(買低賣高的差價)有稅嗎? 在美國層面,外國投資人的美股資本利得美國通常不徵稅。在台灣層面,資本利得計入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台幣時需申報,是否需繳稅取決於整體基本所得額計算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