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Options)是一種給予買方「選擇權利」的金融合約。與期貨不同,選擇權的買方可以選擇是否行使合約,賣方則有義務配合,兩者的角色不對等是選擇權最核心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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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的基本定義
選擇權合約賦予買方在特定日期(或日期前)、以特定價格(履約價)買進或賣出標的物的權利。注意是「權利」,不是「義務」——買方可以選擇不執行,但若不執行,買方支付的權利金(Premium)就會損失。
賣方收取了權利金,作為交換,賣方必須在買方要求行使時履行合約,所以賣方承擔的是義務。
Call 與 Put 的差別
買權(Call Option)
買方取得「在到期日前,以履約價買進標的物」的權利。當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上漲時,買Call可能獲利。
賣權(Put Option)
買方取得「在到期日前,以履約價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下跌時,買Put可能獲利。
| 合約種類 | 賦予的權利 | 適合預期行情 |
|---|---|---|
| Call(買權) | 以履約價買進 | 看多(預期漲) |
| Put(賣權) | 以履約價賣出 | 看空(預期跌) |
四種基本角色
| 部位 | 支付/收取 | 最大損失 | 最大獲利 |
|---|---|---|---|
| 買Call | 支付權利金 | 損失權利金 | 理論無上限 |
| 賣Call | 收取權利金 | 理論無上限 | 收到的權利金 |
| 買Put | 支付權利金 | 損失權利金 | 標的跌至零時最大 |
| 賣Put | 收取權利金 | 標的跌至零時最大 | 收到的權利金 |
選擇權 vs 期貨的根本差異
- 對稱 vs 不對稱:期貨買賣雙方損益對稱;選擇權買方只有權利、賣方只有義務
- 進場成本:期貨需繳保證金;選擇權買方只需支付權利金
- 最大損失:期貨理論無上限;選擇權買方最大損失只有支付的權利金
- 時間影響:期貨沒有時間價值;選擇權價值會隨時間流逝下降
台灣可以交易什麼選擇權?
- 臺指選擇權(TXO):以台灣加權股價指數為標的,流動性最高
- 電子選擇權(TEO):以電子類指數為標的
- 金融選擇權(TFO):以金融類指數為標的
- 股票選擇權:以個別上市股票為標的
更多資訊:台灣期貨交易所-臺指選擇權商品說明
還不熟悉操作的話,也可以先參考黃金CFD模擬帳戶怎麼練習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