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是什麼?爸媽失智後子女能幫忙賣股票嗎(授權書怎麼寫)

意定監護是什麼?意定監護是趁自己還清醒時,和信任的人簽一份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的契約,約定將來自己因失智等原因被法院監護宣告時,由他擔任監護人,照顧生活並管理財產(民法第 1113-2 條)。爸媽失智後子女能不能幫忙賣股票?法院宣告前,子女要憑爸媽清醒時到券商辦好的代理授權才能下單;一旦受監護宣告,依證交所規定,這個帳戶只剩監護人能「為爸媽的利益」賣出持股,不能用來買進。所以兩者都要趁爸媽清醒時先辦。

📌 重點先看

  • 意定監護契約要本人和受任人一起到公證人面前,作成公證書才成立;本人受監護宣告時才生效(民法第 1113-3 條)
  • 受監護宣告後,券商對該帳戶只接受監護人為本人利益處分股票;證交所 Q&A 說明不包括買進(營業細則第 76 條)
  • 法定監護人買賣不動產要法院許可、不得拿受監護人的錢投資;意定監護契約可以約定不受這兩項限制(民法第 1101、1113-9 條)
  • 授權書(委任代理)在爸媽受監護宣告後就派不上用場,它是「清醒但行動不便」那段時間的工具
  • 沒簽意定監護、爸媽已失智:只能由家人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由法院選監護人;個案請洽律師

最後更新: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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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定監護是什麼?跟授權書、法定監護、輔助宣告差在哪

爸媽老後的財產由誰幫忙處理,常見有四條路,差別在「什麼時候能用」與「人選由誰決定」。先看總表:

比較項目授權書(委任代理)意定監護法定監護(監護宣告)輔助宣告
什麼時候用本人清醒,只是行動不便或想交給子女跑腿清醒時先簽好,本人受監護宣告時生效本人已不能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效果(民法第 14 條)判斷能力「顯有不足」,但還沒到監護的程度(民法第 15-1 條)
人選誰決定本人本人事先指定;法院原則上以契約的受任人為監護人(民法第 1113-4 條)法院依職權選定,優先考量本人意見(民法第 1111 條、民法第 1111-1 條)法院選定輔助人(民法第 1113-1 條)
程序簽委任書;證券帳戶要到券商辦代理人授權並留存印鑑卡或簽名樣式卡公證人作成公證書,7 日內書面通知法院(民法第 1113-3 條)家人等向法院聲請,經醫師鑑定後裁定(家事事件法第 167 條)向法院聲請,法院裁定
本人的行為能力完整生效前完整;生效後無行為能力(民法第 15 條)無行為能力仍有行為能力,但重要財產的處分、買賣要輔助人同意(民法第 15-2 條)
證券帳戶能做什麼代理人依授權範圍下單(範圍依券商規定)生效後同法定監護:監護人為本人利益賣出;契約可放寬法院許可與投資限制,但券商受理範圍依證交所與券商規定監護人為本人利益賣出;證交所 Q&A 說明不含買進經輔助人同意或法院許可才能委託(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 2 條)
能不能反悔本人可隨時撤回授權宣告前可書面撤回並經公證;宣告後要有正當理由經法院許可終止(民法第 1113-5 條)原因消滅時聲請撤銷宣告原因消滅時聲請撤銷宣告
主要風險本人喪失行為能力時委任原則上消滅(民法第 550 條)受任人濫權;契約寫得太空泛人選不是本人選的,手足可能爭監護每筆重要處分都要同意,執行較慢

意定監護和信託處理的是不同問題:意定監護決定「誰替你做決定」,信託決定「錢怎麼專款專用」,兩者可以搭配。想把股票留給孩子、比較遺囑與信託,見遺囑、贈與、信託差在哪?留股票給孩子怎麼選;想讓退休金在失能後仍按月撥付,見退休最怕老、病、窮?金錢信託怎麼把錢用在對的時候。

📉 爸媽失智後,子女能不能幫忙賣股票?分四個階段看

答案取決於爸媽目前在哪個階段。法律上「失智」本身不會讓人失去行為能力,要經法院監護宣告才會;券商也是依法院宣告與證交所規定處理帳戶:

階段誰可以下單能做什麼依據
① 爸媽清醒本人;或本人到券商辦好的代理人依授權範圍委託買賣;代理人要有授權書並留存印鑑卡或簽名樣式卡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75 條第 1 項第 6 款、受託契約準則第 3 條
② 判斷力下降、還沒宣告法律上仍是本人;已登記的代理人可依原授權下單(券商得知狀況後怎麼處理,依券商規定);本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的意思表示無效,家人之間最容易在這段起爭議民法第 75 條
③ 受輔助宣告本人,但要輔助人同意(或法院許可)受託契約與委託憑證由輔助人簽章;重要財產的處分、買賣要輔助人同意民法第 15-2 條、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75 條第 1 項第 2 款
④ 受監護宣告只有監護人為本人利益處分持股;開戶與每筆委託由監護人簽章;證交所 Q&A 說明不包括買進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76 條第 1 項第 5 款、民法第 1101 條

第④階段的限制來自兩層:證交所規定券商發現委託人受監護宣告未撤銷,應拒絕開戶、已開戶的拒絕委託買賣,但監護人為受監護人利益處分有價證券不在此限(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76 條);民法則規定監護人非為受監護人的利益不得處分其財產,也不得拿受監護人的財產投資,只有公債、國庫券、可轉讓定期存單等法律列舉的項目例外(民法第 1101 條)。所以爸媽受監護宣告後,持股基本上只能「賣出變現、支付照護」,不能再換股、加碼或定期定額。

監護人去券商賣股票,實務上要準備什麼

依證交所〈受監護宣告者參與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Q&A〉的說明,券商會要求監護人臨櫃辦理,出示法院的監護宣告裁定、監護人選任與戶政登記等證明(監護宣告會辦理戶籍的監護登記,戶籍法第 4 條),以及陳報法院的財產清冊(列有要處分的股票名稱與股數);券商可以先開戶或重啟帳戶,但賣出前要補齊清冊比對。監護人原則上不能再簽委任書轉給別人代下單(除非取得法院書面同意),Q&A 也建議券商為這類帳戶設期限,例如 6 個月內未處理就恢復禁止。清冊要在監護開始後 2 個月內會同法院指定的人開具並陳報法院(民法第 1099 條),陳報前監護人只能做管理上必要的行為(民法第 1099-1 條),所以從宣告到真正能賣股,中間還有一段時間。實際文件與流程,以各券商規定為準。

用爸媽的帳號密碼自己下單?在券商的紀錄上,那就是爸媽「本人」下單,不是正式的代理授權。證交所規定代理人要有授權書並留存印鑑卡或簽名樣式卡(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75 條);爸媽受監護宣告後,這個帳戶依規定只受理監護人賣出。等到其他手足質疑「是不是偷賣」,你很難證明那是爸媽的意思。正式的路是趁爸媽清醒時,陪他到券商辦代理人授權。

✍️ 授權書怎麼寫?趁爸媽清醒時先辦好

「授權書」其實有兩層,最好都做:第一層是券商的代理授權,由爸媽出具授權書、留存代理人的印鑑卡或簽名樣式卡,代理人才能代為委託買賣與辦理交割(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75 條第 1 項第 6 款、受託契約準則第 3 條);能授權到什麼範圍、要不要本人臨櫃,依各券商規定,銀行帳戶的代理也是各銀行自己的規定。第二層是家人之間的書面委任,把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寫清楚,保護爸媽,也保護照顧的人。這份文件可以請公證人認證簽名(公證法第 2 條;認證費用為公證費的一半,公證法第 120 條),日後比較不會被質疑是不是爸媽本人的意思。

家人之間的授權書,建議逐項寫到下表的程度:

檢查項目要寫清楚的事為什麼
授權範圍哪家券商、哪個帳號;可以做的動作:賣出、買進、申購、領股利、轉帳只寫「全權處理」最容易出事;不動產出賣、贈與等,民法要求特別授權(民法第 534 條)
動用目的與上限醫療、看護、安養費;單筆或每月上限讓其他家人看得懂錢花在哪
免列帳項目例如每月幾千元內的日常採買、交通,可免逐筆記帳小額逐筆記帳不切實際,事先寫明可減少事後爭議
不能賣的股票長期領股利、打算留給家人的核心持股避免不熟悉的人在急用時把它們先賣掉
可以調整的部位與賣出順序照護費不足時先賣哪些、再賣哪些避免「該賣的沒賣、不該賣的一直賣」
記帳與報告每月或每季把對帳單、收支表給誰看照顧者被質疑時,有紀錄可以拿出來
多位子女的分工誰負責下單、誰負責記帳;超過多少金額要其他人同意把權力和監督分開
期限與撤回到何時為止;本人可隨時撤回委任在本人喪失行為能力時原則上消滅(民法第 550 條),之後要接意定監護
簽名與日期本人親筆簽名、寫日期;可經公證人認證證明是爸媽清醒時的意思

授權書只管「爸媽清醒但需要幫手」這一段。爸媽一旦受監護宣告,就不能再立遺囑(民法第 1186 條),也不能再自己做贈與;想安排遺產怎麼分、生前分年贈與,都要趁清醒時處理,見贈與稅免稅額怎麼用?分年贈與 vs 留作遺產的稅負試算與繼承順位怎麼排?單身、頂客族的財產會給誰。

📝 意定監護契約要寫什麼?有股票的人多寫這 7 件事

可以先參考法務部〈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2019/11/13)(司法院網站的範本檔),範本列了委任事務範圍、受任人執行職務的注意事項、費用負擔、受任人為數人時的分工、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報酬,以及處分財產是否須經法院許可等條款。範本只供參考,有股票部位的人,建議特別寫清楚下面幾項:

條款怎麼寫依據
受任人人數與分工可以一人或數人;數人時除非約定分別執行,否則要共同執行。例如一人管生活醫療、一人管財產民法第 1113-2 條
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指定一位立場中立的人(另一位子女或專業人士);沒寫的由法院指定民法第 1113-4 條、民法第 1099 條
處分不動產要不要法院許可可約定代理購置、處分不動產或出租住所,不須經法院許可民法第 1113-9 條、民法第 1101 條第 2 項
能不能拿財產投資法定監護人不得投資;契約可約定允許。但證券帳戶的受理仍依證交所規定與券商審查,想保留買進彈性要先問券商民法第 1113-9 條、民法第 1101 條第 3 項、證交所營業細則第 76 條
股票處理原則哪些長期持有、哪些可以賣、照護費不足時的賣出順序;股利入帳帳戶;股東會投票契約約定;監護人執行職務應尊重本人意思(民法第 1112 條)
報酬約定金額、約定不給,或由法院酌定;約定報酬會影響公證費民法第 1113-7 條
帳冊查閱與報告讓其他繼承人可以查閱帳冊、定期收到報告範本「其他約定事項」例示

受任人要成年、沒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沒有破產未復權或失蹤(民法第 1096 條);照顧爸媽的安養機構及其負責人、員工,除非是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不能當監護人(民法第 1111-2 條)。法院宣告時若有事實足認受任人不利於本人或顯不適任,可以改選其他人(民法第 1113-4 條第 2 項)。

🏛️ 意定監護怎麼辦?公證流程、文件與費用

① 先選人、談內容:參考範本擬好條款,條款涉及財產處分的,建議請律師看過。
② 雙方親自到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不得代理。依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的說明,要帶雙方身分證、印章、最近 1 星期內的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有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帶他的身分資料;必要時再附醫師診斷證明或輔助人同意書。
③ 公證人確認本人意識清楚:公證人要確認本人明瞭契約意義,必要時隔離單獨詢問,並說明契約要到受監護宣告時才生效、前後契約牴觸視為撤回前約(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66-1 條)。
④ 通知法院: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後 7 日內登錄系統並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法院(民法第 1113-3 條)。
⑤ 將來生效:本人受監護宣告時,法院原則上以契約的受任人為監護人(民法第 1113-4 條)。

變更同樣要公證;宣告前想撤回,要先以書面通知對方,再經公證才生效,一部撤回視為全部撤回(民法第 1113-5 條);後簽的契約和前約牴觸,視為撤回前約(民法第 1113-8 條)。

試算:意定監護的公證費怎麼算

司法院秘書長 108 年 9 月 18 日函示:意定監護契約約定報酬的,以報酬總額作為標的價額,依公證法第 109 條收費,定期給付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77-10 條(期間超過 10 年以 10 年計,公證法第 110 條);約定不給或沒有約定報酬的,視為價額不能算定,收 1,000 元(公證法第 112 條)。下表假設按月給付、存續期間超過 10 年:

以下為假設情境,不代表未來報酬;金額為依假設數字以程式計算的示意,實際以個案與主管機關、公證人核定為準。

報酬約定報酬總額(標的價額)公證費依據
不給報酬或未約定價額不能算定1,000 元公證法第 112 條
每月 5,000 元600,000 元(10 年)3,000 元公證法第 109 條
每月 1 萬元1,200,000 元(10 年)4,000 元公證法第 109 條
每月 2 萬元2,400,000 元(10 年)5,000 元公證法第 109 條
每月 5 萬元6,000,000 元(10 年)6,000 元公證法第 109 條

公證費不高,真正的成本在把條款想清楚。另有加收:夜間、例假日加收二分之一,最多 5,000 元(公證法第 122 條);在病榻前等場所公證加收 2,000 元(公證法第 123 條);公證書超過 6 張另計(公證法第 124 條)。實際以公證人收費為準。

⚖️ 沒簽意定監護、爸媽已失智:監護宣告怎麼聲請

爸媽已經無法表達意思時,就只能走法定程序。配偶、四親等內親屬、最近一年同居的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等,可以向爸媽住所地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民法第 14 條、家事事件法第 164 條)。依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的說明,要準備爸媽與聲請人、擬任監護人、擬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的戶籍謄本,醫院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擬任者的意願書與親屬同意書;聲請費 1,500 元,另要預納鑑定費(到宅鑑定較高,金額依個案)。

法院要在精神科醫師參與的鑑定下訊問本人(家事事件法第 167 條),裁定時同時選定監護人與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家事事件法第 168 條);如果認為還沒到監護的程度,可以改為輔助宣告(家事事件法第 174 條)。監護人上任後:2 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民法第 1099 條);處分不動產要法院許可、不得投資(民法第 1101 條);法院可以命監護人報告財產狀況(民法第 1103 條);監護人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報酬(民法第 1104 條),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損害要賠償(民法第 1109 條)。

和意定監護最大的差別是人選:法定監護由法院從家屬等人中選,雖然會優先考量本人意見(民法第 1111-1 條),但子女之間對人選有爭議時,就要在法庭上處理。

🛡️ 照顧者保護清單:避免「該賣的沒賣、不該賣的一直賣」

先用一個假設的例子,看照護支出和股利的落差有多大。假設爸媽持股市值 1,200 萬元(示範用、非即時報價)、每年現金股利率 4%、股價不變,股利一年約 48 萬元;另假設從失智到監護人上任、陳報清冊之前,有 6 個月要由家人先墊付照護費:

以下為假設情境,不代表未來報酬;金額為依假設數字以程式計算的示意,實際以個案與主管機關、公證人核定為準。

每月照護支出(假設)一年支出一年股利(假設 4%)每年要賣股補的缺口等待期家人先墊付(6 個月)
40,000 元480,000 元480,000 元0 元(股利夠付)240,000 元
60,000 元720,000 元480,000 元240,000 元(約持股的 2.0%)360,000 元
80,000 元960,000 元480,000 元480,000 元(約持股的 4.0%)480,000 元

每月 6 萬元的情境,股利付不完,每年要賣約 24 萬元的股票(持股的 2%)。賣哪些、什麼時候賣,如果事先沒寫,就是照顧者自己判斷,也最容易被手足質疑;等待期那筆 36 萬元的現金,最好在爸媽清醒時就另外準備。以上未計股利所得稅與補充保費。

照顧者該做的事怎麼做
錢不混用爸媽的錢只在爸媽的帳戶進出,不經過自己的帳戶
每筆留紀錄保留單據、每月做收支表;賣股時記下理由與用途
重大處分先告知賣股超過約定金額、處分房子前,先告知其他手足或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照授權書的順序賣依事先寫好的「可賣部位與順序」執行;要偏離時用書面說明理由
留意詐騙長輩帳戶出現陌生轉帳、突然大額買賣,先暫停查證,見長輩必看:股市/期貨/外匯投資詐騙防騙指南
定期回顧每年和爸媽(清醒時)一起看一次授權書與持股清單,必要時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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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問題

❓ 意定監護什麼時候生效?

公證完成時契約成立,但還沒生效;要等本人因失智等原因被法院監護宣告時才生效。在那之前本人照常管理自己的財產,也可以書面通知對方並經公證撤回。

❓ 爸媽已經失智了,現在才簽意定監護來得及嗎?

要看爸媽公證時是否意識清楚、明白契約的意思。公證人會確認,必要時單獨詢問或請你提出醫師診斷證明;已無法表達意思時就不能簽,只能由家人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

❓ 監護人可以用爸媽的帳戶買股票或 ETF 嗎?

依證交所規定,受監護宣告人的帳戶只受理監護人為本人利益賣出持股,證交所 Q&A 說明不包括買進;民法也不准法定監護人拿受監護人的錢投資。意定監護契約可約定放寬,但券商受理與否依券商規定。

❓ 授權書可以取代意定監護嗎?

不行。授權書屬於委任,委任人喪失行為能力時原則上就消滅;爸媽受監護宣告後,券商也只受理監護人賣出。授權書適合清醒但行動不便的階段,失智之後要靠意定監護或法定監護。

❓ 意定監護公證要多少錢?

契約沒有約定報酬時,公證費 1,000 元;約定報酬時以報酬總額(按月給付最多算 10 年)依公證法級距計算,例如每月 1 萬元約 4,000 元。夜間、病榻前公證等另有加收,以公證人收費為準。

資料來源(查詢日 2026/10/03):民法 第 14 條、第 15~15-2 條、第 75 條、第 534 條、第 550 條、第 1096 條、第 1099~1099-1 條、第 1101 條、第 1103~1104 條、第 1109 條、第 1111~1113 條、第 1113-1~1113-10 條、第 1186 條;家事事件法 第 164 條、第 167~168 條、第 174 條;公證法 第 2 條、第 109~112 條、第 120 條、第 122~124 條、公證法施行細則第 66-1 條;民事訴訟法第 77-10 條;戶籍法第 4 條;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 75、76 條(115.08.06 版)、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第 2、3 條(115.09.24 版)、證交所〈受監護宣告者參與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有價證券 Q&A〉;法務部〈意定監護契約參考範本〉(2019/11/13);臺中地方法院公證處〈如何辦理訂定/變更/撤回意定監護契約公證〉、新北地方法院家事庭〈聲請監護宣告應備之資料文件〉;司法院秘書長 108/9/18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80024577 號函(意定監護契約公證費用)。試算為本站依上述規定以程式計算之假設情境(持股市值、股利率、照護支出、等待月數、報酬金額皆為假設,非即時報價),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監護與財產安排涉及個案事實,請洽律師或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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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提示

本文為市場觀察與總體經濟邏輯分析,內容整理並重新詮釋自公開之財經資訊,僅供市場趨勢與投資邏輯參考,不代表本站對特定產業、個股或商品之投資建議,亦不構成買賣邀約。市場瞬息萬變,任何投資決策請自行審慎評估風險。

本文說明意定監護、監護與輔助宣告及證券帳戶處理的一般規定,不構成法律建議;實際效力、文件與流程依個案事實、法院裁定、公證人及各券商規定為準,個案請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