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贈與、信託差在哪?留股票給孩子怎麼選(含附條件贈與)

遺囑、贈與、信託差在哪?遺囑是生前寫好、過世時才生效的財產分配指示,股票到最後都還在你名下;贈與是現在把股票過戶給孩子,所有權當下移轉;信託是把股票交給受託人,依契約約定的時間與條件管理、交給受益人。三者最大的差別在控制權與課稅時點:遺囑保留最多控制權、過世時課遺產稅;贈與最簡單,但給了就由孩子作主、當年課贈與稅;信託最能防止孩子一次賣光,成本也最高,受益人是別人的「他益信託」在訂約時要課贈與稅。

📌 重點先看

  • 控制權比稅更重要:遺囑不動所有權;直接贈與一過戶,孩子就能賣、能再送人
  • 附條件、附負擔贈與只是你和孩子之間的約定,孩子違約時你可以撤銷、請求返還,但無法事前阻止他賣股
  • 遺囑有五種法定方式(民法第 1189 條),自書遺囑要全文親筆、寫年月日、親自簽名;格式不符可能無效
  • 信託課稅看受益人:自益(給自己)成立時不課贈與稅;他益(給孩子)以訂約日為贈與日,受益權價值用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折算
  • 115 年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 244 萬元、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元(財政部公告);個案請諮詢律師、會計師

最後更新: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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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囑、贈與、信託差在哪?一張表看懂

先把四種常見做法放在一起比。表中的「附條件/附負擔贈與」是贈與的一種,差別只在你和孩子多約定了條件或義務;信託則分成生前成立的信託,和寫在遺囑裡、過世才成立的遺囑信託(信託法第 2 條:信託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比較項目遺囑直接贈與附條件/附負擔贈與信託
何時生效過世時(民法第 1199 條)簽約並過戶時同贈與;附停止條件的,條件成就時才生效(民法第 99 條)生前信託:訂約並移轉給受託人時;遺囑信託:過世時
所有權何時移轉過世後依遺囑分割、辦理移轉過戶當下就是孩子的過戶當下就是孩子的移轉給受託人,受託人依契約管理,再交付受益人
你的控制權最高:生前股票仍在你名下,可隨時改遺囑最低:給了就由孩子作主低:只能要求孩子履行約定高:給付時間、金額、能否賣股都寫進契約
能否防止孩子賣股不能(過世後繼承人取得後就能處分)不能不能事前阻止;違約後才能撤銷、請求返還可以:契約可約定信託期間內不得處分,由受託人管理
稅負與課稅時點過世時課遺產稅贈與當年課贈與稅(超過免稅額的部分)同直接贈與自益:成立不課贈與稅;他益:訂約時課贈與稅;遺囑信託:過世時課遺產稅
能否反悔可以,隨時依遺囑方式撤回(民法第 1219 條)已過戶的原則上不行,只有法定事由能撤銷孩子不履行負擔時可撤銷(民法第 412 條)自益:可隨時終止(信託法第 63 條);他益:除非契約保留,不得自行變更受益人或終止(信託法第 3 條)
成本與手續低:自書免費;公證遺囑有公證費低:申報贈與稅、過戶手續低到中:契約要寫清楚、保留證據高:簽約費、管理費、修約費(依受託機構)
適合情境想留到最後、把股票分給不同孩子、避免手足爭產金額不大、孩子可信任、想用每年免稅額想給但要求孩子盡扶養或其他義務資產較大、孩子尚不成熟、想分期給、或想保障自己晚年
常見風險格式不符而無效;違反特留分會被扣減;遺產稅繳清前股票動不了孩子賣光或被騙;過世前 2 年內贈與會併入遺產以為能防賣股;條件寫得模糊、舉證困難契約綁太死或太鬆;只為節稅設計、被國稅局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稅

規模更大的家族,還有一種做法是把股票放進投資公司、移轉公司股權,這屬於公司架構,請看股票與期貨的獲利累積,怎麼傳給下一代才划算?。如果你想用信託照顧的是自己的退休生活(安養、失能時按月給付),重點在金錢信託,見退休最怕老、病、窮?金錢信託怎麼把錢用在對的時候;本篇聚焦把股票留給孩子。

🧩 留股票給孩子怎麼選?先回答三個問題

工具怎麼選,不是先看哪個稅最低,而是先回答三個問題:

問題答案偏向…優先考慮
① 資產有多大?還在保護自己生活的階段遺囑(不動所有權)+失能時的授權安排或意定監護
已經會碰到遺產稅較高級距加上年度贈與(夫妻各自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預留繳稅現金
② 孩子成不成熟?可信任、會守成直接贈與或遺囑分配即可
還小、愛花錢、婚姻或債務狀況讓你不放心附負擔贈與(約束力有限)→ 需要真正管住就用信託
③ 自己晚年要不要保障?生活費要靠這些股票的股利不要提早全部給出去;考慮遺囑,或「孳息自益、本金他益」的信託
生活費另有來源可以提早用贈與或他益信託分批給

意定監護是你和受任人約定,在你受監護宣告時由他擔任監護人;契約要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才成立(民法第 1113-2 條、民法第 1113-3 條)。這類「先保護自己」的安排,和把股票傳給孩子同樣重要。

資產規模檢查表:全部留到過世,遺產稅大概多少?

下表用財政部公告的 115 年金額試算(財政部〈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公告):假設被繼承人有配偶與 2 名成年子女、全部資產留到過世,只扣免稅額 1,333 萬、配偶扣除額 553 萬、子女每人 56 萬、喪葬費 138 萬,合計 2,136 萬元;不考慮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負債與其他扣除。金額只是示意,用來判斷你在哪個階段。

以下為假設情境,不代表未來報酬;稅額為依法條與財政部公告的簡化試算,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遺產總額(示意)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稅(115 年級距)這個階段多想的事
3,000 萬864 萬864,000 元(邊際稅率 10%)先保護自己:遺囑+授權安排、意定監護;控制權留在自己手上
6,000 萬3,864 萬3,864,000 元(邊際稅率 10%)加上評估年度贈與(夫妻各自有免稅額)與繳稅現金準備,細算見 分年贈與試算
1.2 億9,864 萬11,985,500 元(邊際稅率 15%)加上「怎麼給」的控制設計:信託,或評估投資公司持股架構

可以看到,扣完免稅額與扣除額後,這個家庭到遺產總額約 7,757 萬元都還在 10% 級距,要到 1.2 億元才有一部分適用 15%;所以「資產多少就跳級距」要用自己的家庭成員實際算,不能只看遺產總額。

遺產稅級距是課稅遺產淨額 5,621 萬元以下 10%、超過 5,621 萬到 1 億 1,242 萬元 15%、超過 1 億 1,242 萬元 20%(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金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1 條按物價調整後公告)。要比較「每年用贈與免稅額分次給」和「全部留到遺產」差多少,請看同系列的贈與稅免稅額怎麼用?分年贈與 vs 留作遺產的稅負試算。

✍️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五種方式的法定要件

遺囑依民法第 1189 條只能用五種方式之一,格式不符可能整份無效。滿 16 歲才能立遺囑(民法第 1186 條)。

方式法定要件(重點)見證人條號
自書遺囑親自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增減塗改要註明處所與字數並另行簽名不需要第 1190 條
公證遺囑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同行簽名2 人以上第 1191 條
密封遺囑遺囑上簽名後密封、封縫處簽名,向公證人提出並陳述是自己的遺囑,由公證人記明封面後共同簽名;不合格式但符合自書要件的,有自書遺囑效力2 人以上第 1192 條、第 1193 條
代筆遺囑遺囑人口述,由見證人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認可後記明年月日與代筆人姓名,見證人全體與遺囑人同行簽名(不能簽名者按指印)3 人以上第 1194 條
口授遺囑只限生命危急或特殊情形、不能用其他方式時;可由見證人作成筆記或全程錄音密封。能用其他方式時起經過 3 個月失效;過世後 3 個月內要提經親屬會議認定真偽2 人以上第 1195 條~第 1197 條

誰不能當見證人: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親,以及公證人的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民法第 1198 條)。最常見的錯誤是請子女或子女的配偶當見證人。

遺囑寫好之後:生效、修改與執行

遺囑自過世時生效(民法第 1199 條);生前可以隨時依遺囑的方式撤回全部或一部,前後遺囑牴觸的部分以後面的為準,生前把遺囑中要給某人的股票賣掉,該部分也視為撤回(民法第 1219 條~民法第 1222 條)。可以在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民法第 1209 條),未成年人與受監護、輔助宣告之人不能擔任(民法第 1210 條);也可以在遺囑指定分割遺產的方法(民法第 1165 條)。

遺囑雖然可以自由處分遺產,但不能違反特留分(民法第 1187 條),特留分不足的繼承人可以向受遺贈人扣減(民法第 1225 條)。特留分目前仍施行舊條文,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民法第 1223 條新條文已於 2026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約 2027 年 2 月中),目前尚未施行,新舊條文依被繼承人過世的時點適用。仍在研議的配套(例如遺產酌給、繼承人特別貢獻)以立法院三讀與公布為準。各順位的應繼分與特留分怎麼算,請看繼承順位怎麼排?單身、頂客族的財產會給誰。

存股族寫遺囑時,多寫這幾件事

① 每個證券帳戶、複委託或海外帳戶、集保存摺的清單;② 哪幾檔給誰,要不要附「不得於幾年內出售」這類希望(遺囑本身約束力有限,真要管住要用遺囑信託);③ 零股、下市股、未上市股、實體股票的處理方式,這些在繼承時查價、過戶都很費工;④ 遺產稅要用哪些資產繳。沒有遺囑時,繼承人在分割前對全部遺產公同共有(民法第 1151 條),要全體協議才能分割;而且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或辦理移轉登記(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8 條),股票就會暫時動不了。

🎁 贈與與附條件、附負擔贈與:給了還能拿回來嗎?

贈與是你約定把財產無償給孩子、孩子允受的契約(民法第 406 條)。股票一過戶,所有權就是孩子的,他可以賣、可以再送人。能不能反悔,要看是在過戶前還是過戶後:

情況能不能撤銷限制依據
還沒過戶(權利未移轉)可以撤銷未移轉的部分經公證的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的贈與不能任意撤銷民法第 408 條
附負擔贈與,已過戶但孩子不履行負擔可以請求履行,或撤銷贈與負擔要具體、可證明;受贈人只在贈與價值限度內負履行責任(民法第 413 條)民法第 412 條
孩子對你或你的近親有故意侵害、依刑法有處罰的行為;或對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可以撤銷知道撤銷原因起 1 年內行使;已表示宥恕就不能撤銷民法第 416 條
約定後你的經濟狀況明顯變差可以拒絕履行(還沒給的部分)要因贈與使生計受重大影響或妨礙扶養義務民法第 418 條
撤銷之後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要向孩子以意思表示撤銷;孩子已經賣掉,只能請求返還價額,還可能要打官司民法第 419 條
孩子過世撤銷權消滅民法第 420 條

附條件和附負擔不一樣:附條件是讓贈與在條件成就時才生效(停止條件),或條件成就時失效(解除條件)(民法第 99 條);附負擔是孩子收下贈與的同時要負一個義務,例如每月給你生活費、負擔房貸。兩者都只是你和孩子之間的契約,沒有辦法讓股票「鎖住不能賣」;孩子違約時,你得到的是撤銷與請求返還的權利。想要真正管住處分權,就要用信託。

贈與稅:每人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

贈與稅以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總額計算,115 年每位贈與人每年可減除免稅額 244 萬元,不論送幾次、送給幾個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 年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超過免稅額的部分,要在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課稅贈與淨額 2,811 萬元以下 10%、超過 2,811 萬到 5,621 萬元 15%、超過 5,621 萬元 20%(財政部〈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公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配偶相互贈與、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 100 萬元以內的財物,不計入贈與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上市櫃股票的贈與價值以贈與日收盤價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以 1,000 萬元股票一次直接送給孩子為例(假設當年沒有其他贈與),贈與稅約 756,000 元。

過世前 2 年內的贈與會「回到」遺產: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視為遺產併入課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已繳的贈與稅可以扣抵(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所以拖到身體不好才大量贈與,效果有限。
幫孩子開戶存股:用你的錢買在孩子名下就是贈與;資金在你和孩子帳戶之間來回,國稅局可能認定根本沒有贈與、或另有贈與。孩子成年(滿 18 歲,民法第 12 條)後對自己名下的股票有完整處分權。

🏦 信託怎麼運作?自益、他益的課稅時點不同

信託是委託人把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信託法第 1 條)。股票交付信託後,名義上屬於受託人,所以孩子(受益人)只能依契約領取利益,不能自己賣股,這是信託和附負擔贈與最大的不同。以股票信託,要通知發行公司,才能對抗該公司(信託法第 4 條)。

自益是受益人就是委託人自己;他益是受益人有別人(例如孩子)。常見的股票信託設計,是把信託利益拆成「本金」(股票本身)和「孳息」(股利)兩塊,分別給自己或孩子:

設計股利(孳息)給誰信託結束股票(本金)給誰常見目的成立時贈與稅
全部自益自己自己把股票鎖住、防晚年被挪用或被騙不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2 條)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孩子自己股票留在自己,每年股利照顧孩子孳息部分視為贈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1 條)
孳息自益、本金他益自己孩子退休靠股利生活,股票最後給孩子本金部分視為贈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1 條)
全部他益孩子孩子分期給孩子、約束處分全部視為贈與

課稅時點一覽

情況什麼稅、什麼時候依據
他益信託成立以訂定信託契約之日為贈與日,委託人課贈與稅;超過免稅額 30 日內申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1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1 條
自益信託成立、受託人依約交付、信託結束移轉委託人與受託人、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的移轉,不課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2 條
自益改成他益、或追加財產增加他益部分變更或追加時,就增加部分課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1 條
信託存續中的股利等收入受託人按所得類別計算,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課綜合所得稅;受扶養的子女要併入父母申報戶所得稅法第 3-4 條、所得稅法第 15 條
遺囑信託遺囑人過世時,信託財產課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2 條
受益人在信託存續中過世其享有信託利益而尚未領受的部分課遺產稅(自益信託的委託人過世也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2 條

他益部分的價值不是用股票市值全額計算,而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2 條:本金給別人的,用贈與時的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把股票時價按信託期間複利折現;孳息給別人的,用股票時價減去上面算出的本金現值。下一段用程式試算。

想用信託照顧自己的退休生活(安養機構費用、失能後按月給付),屬於自益的金錢信託,退休金錢信託那篇有完整說明,本篇不重複。

🧮 股票信託試算:孳息他益、本金他益的贈與稅怎麼算

假設:把時價 1,000 萬元的股票交付信託(上市櫃股票以訂約日收盤價計),折現率用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一般固定利率 1.725%(網路郵局:郵政存款利率牌告(2026/10/03 查詢);實際要用訂約當日的牌告利率,以中華郵政定期儲金利率查詢為準),委託人當年沒有其他贈與,只扣 244 萬元免稅額。最右欄是「假設每年股利率 4%、股價不變」時孩子在信託期間可能領到的股利合計,只用來對照,不代表未來報酬。

以下為假設情境,不代表未來報酬;稅額為依法條與財政部公告的簡化試算,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信託期間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孳息權利價值|贈與稅孳息自益、本金他益:本金權利價值|贈與稅對照:假設期間股利合計(4%)
5 年819,602 元|贈與稅 0 元9,180,398 元|贈與稅 674,040 元2,000,000 元
10 年1,572,029 元|贈與稅 0 元8,427,971 元|贈與稅 598,797 元4,000,000 元
20 年2,896,931 元|贈與稅 45,693 元7,103,069 元|贈與稅 466,307 元8,000,000 元

怎麼讀:以 10 年為例,本金現值=1,000 萬 ÷ (1+1.725%)10≈8,427,971 元,孳息權利價值=1,000 萬-8,427,971≈1,572,029 元;因為低於 244 萬元免稅額,贈與稅是 0 元。換成 20 年的「孳息自益、本金他益」,本金權利價值約 7,103,069 元,扣免稅額後課 10%,贈與稅約 466,307 元;對照一次把 1,000 萬元股票直接送出,贈與稅約 756,000 元。

這不是節稅教學:法定折現率(郵政定儲利率)和實際股利之間的落差,正是國稅局會用實質課稅原則檢視的地方。依財政部 100 年台財稅字第 10000076610 號令(112 年修正),委託人在已知被投資公司要分配盈餘後才簽孳息他益信託,或委託人對公司盈餘分配有控制權、訂約時盈餘已明確或可得確定,該部分股利仍算委託人的所得課綜合所得稅,交付給受益人時再課委託人贈與稅;這類案件孳息價值的計算方式另見財政部 100 年台財稅字第 10000308420 號函。委託人如果保留變更受益人或分配比例的權利(包括再分配回自己),課稅方式也會不同(財政部〈部分自益部分他益之信託契約申報贈與稅之處理方式〉)。設計之前請先和會計師確認。

📋 存股族把股票交付信託前的檢查清單

以下是簽信託契約前應該想清楚的一般原則,不同受託機構的契約範本、費用與可接受的條款不同,請逐項和受託機構、律師或會計師確認:

檢查項目要想清楚的事相關規定
信託目的與期間照顧孩子、防自己晚年被挪用,還是退休金流?信託期間多長、何時「放手」把股票交給孩子信託法第 1 條
受益人與受益比例本金、孳息各給誰;有沒有第二順位受益人;要不要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會影響贈與稅)信託法第 3 條、財政部〈部分自益部分他益之信託契約申報贈與稅之處理方式〉
給付方式每月或每年給多少;遇到留學、醫療、購屋等情況的例外撥款條件,由誰同意契約約定
能不能賣股、誰下指令受託人依你的指示操作,還是有裁量權;信託期間能不能換股、賣股信託法第 22 條
股東會投票權表決權由誰行使(受託人依委託人指示、或信託監察人)契約約定
信託監察人要不要指定信託監察人替受益人把關(例如孩子未成年時)信託法第 52 條
變更與終止自益可隨時終止;他益除非契約另有約定,要委託人和受益人共同終止;契約結束時股票歸屬寫清楚信託法第 63 條、信託法第 64 條、信託法第 65 條
你失能、失智時契約誰可以代你下指示;要不要搭配意定監護民法第 1113-2 條
稅務申報他益信託訂約後 30 日內申報贈與稅;每年股利所得由受益人申報;要不要先估算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1 條、所得稅法第 3-4 條
移轉手續與費用股票轉入信託帳戶、通知發行公司;簽約費、管理費、修約費怎麼收信託法第 4 條

跨境資產要分開處理:海外帳戶、複委託的美股,適用當地法律與稅制,一份台灣的信託契約通常管不到,美股還可能有美國遺產稅的問題,見複委託的稅務說明。

⏳ 股票信託簽約之後:提前終止、保留變更權、委託人過世的稅怎麼算?

上面算的是信託「成立那一天」的贈與稅。可是股票信託動輒 10 年、20 年,期間家裡的狀況會變:孩子出狀況想收回、想換受益人,或是委託人自己先過世。這三種情況各有規則,而且大多要在簽約時就寫進契約,事後才想改,選擇會少很多。

想提前結束信託:誰能決定?已繳的贈與稅退不退?

信託利益全部是自己的(全部自益),你可以隨時終止;只要有一部分給了別人(他益),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就要委託人和受益人一起同意才能終止。各種情況整理如下:

情況誰能決定、要注意什麼稅的處理依據
全部自益,想提前結束你(或你的繼承人)可以隨時終止;在不利於受託人的時期終止要負損害賠償,有不得已事由除外股票從受託人回到你名下,不課贈與稅、不課所得稅信託法第 63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2 條、所得稅法第 3-3 條
他益(含本金他益、孳息他益),想提前結束除契約另有約定,委託人和受益人共同終止;在不利於受託人的時期終止,要連帶負損害賠償成立時已繳的贈與稅,原則上不能申請退還信託法第 64 條、財政部 96 年台財稅字第 09604523510 號函
把孩子的受益權改回自己、或減少信託財產要看契約有沒有保留這項權利他益部分變少,已繳的贈與稅原則上一樣不退財政部 96 年台財稅字第 09604523510 號函
信託期滿,受託人依約把股票交給受益人照契約執行受託人與受益人之間的移轉,不課贈與稅、不課所得稅(贈與稅在成立時已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2 條、所得稅法第 3-3 條
契約沒寫結束後股票給誰依序歸屬: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的受益人 → 委託人或其繼承人;移轉完成前,信託關係視為存續—信託法第 65 條、信託法第 66 條

兩個實務上容易卡住的地方:①孩子未成年時,你同時是委託人,也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由你代孩子和自己約定終止,屬於代理人與本人利益相反的情形(民法第 106 條),可能要向法院聲請為孩子選任特別代理人(民法第 1086 條第 2 項),程序會拖長,個案請先問律師;預期將來可能要收回的,契約先寫好「哪些情況可以終止、由誰同意」會單純很多。②終止時受託機構會不會收費、怎麼算損害賠償,簽約前就要問清楚,一併寫進契約。

保留「之後還能改」的權利:贈與稅延到實際分給孩子時才課

很多人想先設好信託,但保留以後換受益人、調整分配的彈性。財政部 94 年函(台財稅字第 09404509000 號,信託契約形式態樣及其稅捐核課原則)依委託人保留的權利,把課稅方式分成三種(以下是受益人已特定的情形):

委託人保留的權利贈與稅什麼時候課信託期間的股利算誰的所得
沒有保留變更受益人、分配或處分信託利益的權利訂約時就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1 條)受益人(孩子)
只保留在特定受益人之間分配他益利益,或變更信託財產營運範圍、方法的權利訂約時就課(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1 條)受益人(孩子)
保留變更受益人或處分信託利益的權利訂約時不課;實際分配給孩子時,視為你用自己的財產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課你(委託人),併入你當年度綜合所得

換句話說,保留越多「之後再改」的權利,國稅局越把信託財產看成仍是你的:成立時不課贈與稅,但每年股利照樣算你的所得,分給孩子時再依當時的金額課贈與稅,前面那張試算的折現算法也就用不上。要彈性還是要先把稅負定下來,是設計時的取捨,沒有哪一種比較划算。

另外,契約如果約定信託「到受益人過世為止」、沒有寫明年數,財政部 113 年令規定,確定他益信託在計算贈與價值時,信託期間得以訂約時內政部公布的最近一年全體國人平均餘命認定(台財稅字第 11300500880 號令)。實際用幾年計算,請會計師依受益人狀況確認。

委託人在信託期間過世:還沒領到的部分要課遺產稅

信託還沒結束、受益人就過世時,他「享有信託利益、但還沒領到」的部分要課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2 條第 2 項);價值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1 條,用過世當時的股票時價與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過世時起到受益時止的期間折現。在本金自益或孳息自益的設計裡,委託人自己就是受益人之一,所以會碰到這條。

假設:時價 1,000 萬元的股票、信託期間 20 年,委託人分別在第 5、10、15 年過世;過世時股票時價仍為 1,000 萬元、郵政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仍為 1.725%(實際要用過世當日的牌告利率,以中華郵政定期儲金利率查詢為準);契約約定委託人過世後信託繼續到期滿,委託人剩下的受益權由繼承人承受。遺產稅欄只用最低級距 10% 估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實際級距要看全部遺產。

以下為假設情境,不代表未來報酬;稅額為依法條的簡化試算,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過世時點孳息自益、本金他益:併入遺產的「剩餘股利權利」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併入遺產的「本金權利」對照:沒做信託,股票留到過世
第 5 年過世(剩 15 年)2,262,788 元(10% 級距約 226,279 元)7,737,212 元(10% 級距約 773,721 元)10,000,000 元(10% 級距約 1,000,000 元)
第 10 年過世(剩 10 年)1,572,029 元(10% 級距約 157,203 元)8,427,971 元(10% 級距約 842,797 元)10,000,000 元(10% 級距約 1,000,000 元)
第 15 年過世(剩 5 年)819,602 元(10% 級距約 81,960 元)9,180,398 元(10% 級距約 918,040 元)10,000,000 元(10% 級距約 1,000,000 元)

怎麼讀:「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把信託期間的股利先給孩子,但股票本金仍屬於你,第 5 年就過世的話,約 7,737,212 元仍會計入遺產;它的作用是讓孩子先領股利,不是把股票移出遺產。「孳息自益、本金他益」相反,本金部分在成立時已經當作贈與計價申報,過世時只把剩下年數的股利權利算進遺產,剩 15 年約 2,262,788 元、剩 5 年約 819,602 元,越接近期滿越少。

契約如果約定委託人過世時信託就結束、股票改交給某人,計算方式會不同,請會計師依契約內容試算;遺產稅要用哪些錢繳、能不能分期或用股票抵繳,見遺產稅繳不出來怎麼辦?分期、實物抵繳與預留稅源試算。

簽約前把這三題寫進契約:①哪些情況可以提前終止、由誰同意、終止的費用怎麼算;②要不要保留變更受益人或分配的權利(會改變贈與稅與所得稅由誰負擔、什麼時候課);③你或孩子在信託期間過世,信託是繼續還是結束、剩下的權利給誰。

⚠️ 常見錯誤:控制權比稅更重要

常見錯誤實際上
把股票全部過戶給孩子,以為他會照顧你過戶後股票就是孩子的;你的生活費若靠這些股利,就不要提早全部給出去
以為附條件贈與能讓孩子不能賣股只能在違約後撤銷、請求返還;要管住處分權得用信託
只為了省稅設計信託國稅局會依實質課稅原則檢視;控制與照顧的目的才是主軸
拖到生病才大量贈與過世前 2 年內贈與配偶與繼承人等的財產,會併入遺產課稅
沒有準備繳遺產稅的現金遺產稅繳清前不能分割或過戶,股票暫時賣不掉;可依規定申請分期或實物抵繳(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
自書遺囑用電腦打字、或請子女當見證人自書要全文親筆;繼承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不能當見證人
零股、下市股、實體股票散落各處繼承時每檔都要查價、申報、過戶,平常就整理成清單
➡️ 比較完工具,下一步是算稅:每年用 244 萬元免稅額分次贈與,和全部留作遺產差多少?請看 《贈與稅免稅額怎麼用?分年贈與 vs 留作遺產的稅負試算》

❓ 常見問題

❓ 遺囑、贈與、信託哪個最好?

沒有通用答案。想保留控制權到最後用遺囑;資產不大、孩子可信任,用贈與最簡單;資產大、擔心孩子一次賣光或想保障自己晚年,才值得付成本做信託。三者也可以搭配使用。

❓ 自己寫的遺囑有效嗎?

可以,但要符合民法第 1190 條:全文親筆、寫明年月日、親自簽名,增刪塗改要註明處所與字數並另簽名。電腦打字列印的不算自書遺囑;格式不符可能整份無效。

❓ 股票送給小孩之後還能拿回來嗎?

已經過戶就是孩子的,他可以賣。只有附負擔贈與而孩子不履行,或孩子有民法第 416 條的情形時,才能撤銷並請求返還,通常要靠協商或訴訟,不能事前阻止賣股。

❓ 信託成立時就要繳贈與稅嗎?

看受益人是誰。受益人全部是自己(自益)不課贈與稅;受益人有別人(他益),以訂約日為贈與日,依法估算受益權價值課贈與稅,超過免稅額要在 30 天內申報。

❓ 沒有寫遺囑,股票會怎麼分?

繼承人在分割前對遺產公同共有,要依應繼分協議分割;遺產稅繳清前不能分割或辦理移轉,股票暫時不能過戶也不能賣。繼承順位與應繼分見繼承順位那篇。

資料來源(查詢日 2026/10/03;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至 115/9/24):民法 第 12 條、第 99 條、第 406~420 條、第 1113-2~1113-3 條、第 1151 條、第 1165 條、第 1186~1199 條、第 1209~1225 條;信託法 第 1~4 條、第 22 條、第 52 條、第 63~65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 3-2 條、第 5-1~5-2 條、第 8 條、第 10-2 條、第 13 條、第 15 條、第 19~24-1 條、第 30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所得稅法 第 3-4 條、第 15 條;財政部〈115 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公告(114/11/27)、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 年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說明;財政部 100 年台財稅字第 10000076610 號令(112 年修正)、財政部 100 年台財稅字第 10000308420 號函、財政部〈部分自益部分他益之信託契約申報贈與稅之處理方式〉;網路郵局:郵政存款利率牌告(2026/10/03 查詢)。試算為本站依上述規定以程式計算之假設情境(股票時價、股利率、利率、家庭成員皆為假設,非即時報價),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傳承安排涉及個案事實,請諮詢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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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說明遺囑、贈與與信託的一般法律與稅務規定,不構成法律或稅務建議;實際效力與稅負依個案事實、契約內容及主管機關核定為準,個案請諮詢律師、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