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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ggle贈與稅免稅額怎麼用?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每年可以免稅送出的金額,115 年(2026 年)為 244 萬元,以「送的人」計算、不論送給幾個人;父母各有一份,夫妻一年合計可免稅移轉 488 萬元。超過的部分課 10% 起跳的贈與稅;留到身後則變成遺產,先扣 1,333 萬元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再依 10%、15%、20% 累進課遺產稅。下面用財政部公告數字,以程式試算四種資產規模下兩種做法差多少稅。
📌 重點先看
- 115 年數字: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 244 萬元;遺產稅免稅額 1,333 萬元;兩稅都是 10%、15%、20% 三級累進(財政部 114/11/27 公告)
- 免稅額跟著「送的人」走:一年內送給所有人合計扣一次;父母各自一份,但錢要真的是各自名下的
- 不計入贈與總額:子女婚嫁時父母各 100 萬元、夫妻互贈、扶養義務人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
- 死亡前 2 年內送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其配偶的財產,會併回遺產課稅
- 試算(假設情境):每位父母資產 1 億元,連續 10 年用滿免稅額,遺產稅約從 981.5 萬元 降到 615.5 萬元;夫妻合計少繳約 732 萬元
最後更新:2026/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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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稅免稅額是多少?115 年遺產稅、贈與稅數字一次看
遺產稅與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與課稅級距,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累計上漲達 10% 才調,財政部每年 12 月底前公告下一年的金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所以條文上寫的是原始金額(贈與稅免稅額 220 萬元、遺產稅免稅額 1,200 萬元),實際適用要看當年度公告。115 年發生的贈與或繼承,財政部在 114 年 11 月 27 日公告全部維持不變(財政部 114/11/27 新聞稿):
| 項目 | 贈與稅 | 遺產稅 | 說明 |
|---|---|---|---|
| 免稅額 | 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 | 1,333 萬元 | 條文原額 220 萬、1,200 萬,依物價指數調整(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2 條之 1) |
| 10% | 課稅贈與淨額 2,811 萬元 以下 | 課稅遺產淨額 5,621 萬元 以下 | 條文原額 2,500 萬/5,000 萬 |
| 15% | 超過 2,811 萬元~5,621 萬元 | 超過 5,621 萬元~1 億 1,242 萬元 | 超過部分才適用較高稅率(累進) |
| 20% | 超過 5,621 萬元 | 超過 1 億 1,242 萬元 | 累進:只有超過門檻的那一段課 20% |
| 計算單位 | 贈與人、曆年(1/1~12/31)合計 | 每一位過世的人 | 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遺產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 |
網路上常見「免稅額 240 萬」的說法,不是任何一個年度的公告數字:111 年起是 244 萬元(遺產稅免稅額同時由 1,200 萬元調為 1,333 萬元,見賦稅署 110/11/24 公告),在那之前是 220 萬元。116 年(2027 年)的金額要等財政部年底公告,若有調整,以公告為準。
遺產稅還可以再扣哪些?115 年扣除額
遺產稅不是拿全部財產直接乘稅率,而是「遺產總額-不計入項目-扣除額-免稅額」得出課稅遺產淨額,再套級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115 年的金額如下(財政部〈115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
| 扣除項目 | 115 年金額 | 條件 |
|---|---|---|
| 配偶扣除額 | 553 萬元 | 被繼承人遺有配偶 |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每人 56 萬元 | 未成年者按距成年年數,每年加扣 56 萬元 |
| 父母扣除額 | 每人 138 萬元 | 被繼承人父母在世 |
|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每人 693 萬元 | 上述配偶、子女、父母若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
| 受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 每人 56 萬元 | 需為受被繼承人扶養 |
| 喪葬費扣除額 | 138 萬元 | 固定金額 |
| 不計入遺產總額 | 日常生活必需器具 100 萬元、職業工具 56 萬元 | 在此金額內不算遺產 |
站內另一篇股票與期貨的獲利累積,怎麼傳給下一代才划算?談的是「個人持有」與「投資公司持有」在傳承上的課稅邏輯差異;本文專注在免稅額與分年贈與的數字,兩篇可以搭配看。
👨👩👧 免稅額怎麼算?以「送的人」計算,父母各一份
贈與稅是按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總額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你送給所有人的財產加總,先扣 244 萬元免稅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超過才課稅。幾個重點:
| 問題 | 答案 | 依據 |
|---|---|---|
| 送給 3 個孩子,免稅額有 3 份嗎? | 沒有。同一位贈與人一年只有一份 244 萬元,3 個孩子合計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 |
| 爸爸、媽媽可以各送 244 萬嗎? | 可以,各自計算;但「贈與」是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人,錢要真的是各自名下的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 |
| 一年內分好幾次送? | 要合併計算;超過免稅額後的每一次,都要把前面幾次一起申報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第 2 項、第 25 條 |
| 超過免稅額多久內要申報? | 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發生後 30 日內 | 第 24 條 |
| 沒超過要申報嗎? | 條文只要求超過才申報;但不動產等要辦移轉登記的財產,需要國稅局核發的證明才能過戶 | 第 8 條 |
所以父母兩人連續 10 年各用滿免稅額,可以免稅移轉 4,880 萬元;這就是「分年贈與」的基本盤。要注意的是,夫妻共用同一個帳戶的錢、或其實全部來自其中一人,並不會因為「兩個人簽名」就變成兩份免稅額。
🎁 哪些贈與不用算進去?婚嫁 100 萬、夫妻互贈與扶養費
下面這些財產移轉不計入贈與總額,不會吃掉 244 萬元的免稅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
| 項目 | 額度 | 要注意 |
|---|---|---|
| 子女婚嫁時父母贈與的財物 | 父、母各自對每位結婚子女 100 萬元 以內 | 國稅局實務以登記結婚前後 6 個月內的贈與認定;要申報並附結婚戶籍資料與金流證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6/2/2 說明) |
| 配偶相互贈與 | 不限金額 | 不計入贈與總額,但死亡前 2 年內送給配偶的財產仍會併回遺產(下一節) |
| 扶養義務人支付的生活費、教育費、醫藥費 | 依實際支付 | 限於扶養義務人實際為受扶養人支付的這三類費用;是否符合,個案以國稅局認定為準 |
| 捐贈政府、公立機關、公營事業或合格公益財團法人 | 依實際捐贈 | 需符合條文與行政院規定的標準 |
| 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與地上農作物 | 贈與民法第 1138 條所定繼承人 | 受贈後 5 年內要繼續作農業使用,否則追繳 |
以子女結婚那一年為例:父、母各自「免稅額 244 萬+婚嫁 100 萬」,兩人合計可免稅給 688 萬元。如果婚期在年初,前一年底先各用一次當年度的免稅額,兩個年度合計可達 1,176 萬元(國稅局也用過類似例子說明,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跨年度贈與」例子,當時免稅額為 220 萬元)。婚嫁 100 萬元是條文直接寫死的金額,不在物價指數調整的項目裡。
⏳ 死亡前 2 年內的贈與會併回遺產:哪些人算?
這條規定是分年贈與最容易被誤會的地方。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給下列的人,過世時一律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不論當時有沒有繳贈與稅。範圍不是用「幾親等」劃,而是看配偶加上民法第 1138 條、民法第 1140 條的各順序繼承人與他們的配偶:
| 受贈人 | 死亡前 2 年內的贈與會不會併回遺產? | 說明 |
|---|---|---|
| 配偶 | 會 | 夫妻互贈不課贈與稅,但死亡前 2 年內送的仍併回遺產(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 |
| 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 會 | 民法第 1138 條第一順序;代位繼承人依第 1140 條 |
| 父母 | 會 | 第二順序繼承人 |
| 兄弟姊妹 | 會 | 第三順序繼承人 |
| 祖父母 | 會 | 第四順序繼承人 |
| 上面這些人的配偶(媳婦、女婿、孫媳婦等) | 會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3 款 |
| 其他人(例如朋友、姪子女) | 不併入 | 不在條文名單內;但贈與當年照常算進贈與總額、課贈與稅 |
有些說法認為「送給配偶沒有時間限制」,這不對:夫妻互贈只是不課贈與稅,2 年內過世仍要併回遺產。併回之後,當初已繳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可以連同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的利息,從遺產稅裡扣抵,但以併入後增加的遺產稅為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1 條第 2 項)。
繼承人有哪些順序、各自分多少、寫遺囑後最少要留多少給法定繼承人,請看系列文繼承順位怎麼排?單身、頂客族的財產會給誰。特留分(法律保留給繼承人的最低份額)目前的狀態是:民法第 1223 條已於 2026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新條文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但自公布後六個月才施行;現行仍施行舊條文(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三分之一),新舊法依被繼承人死亡時點適用。
🧮 試算:留作遺產 vs 每年分次贈與,差多少稅?
下面用程式試算同一筆資產「全部留作遺產」和「每年在免稅額內分次贈與」的差別。假設條件:父母各自名下資產相同(下表為每一位父母的金額)、有 2 名成年子女;資產價值不變(不假設漲跌)、生前不動用;遺產稅只扣免稅額 1,333 萬、子女扣除額 2×56 萬、喪葬費 138 萬,共 1,583 萬元,不計配偶扣除額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第一位過世時配偶若在世,稅會再低一些,所以本表偏保守);分年贈與每年剛好用滿 244 萬元,最後一次贈與距離過世超過 2 年。
以下為假設情境,不代表未來報酬;稅額為依條文與財政部公告級距的簡化試算,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 每位父母資產 | 全部留作遺產:遺產稅 | 分 10 年贈與後:遺產稅 | 分 20 年贈與後:遺產稅 | 10 年計畫每人少繳 | 夫妻合計少繳(10 年) |
|---|---|---|---|---|---|
| 3,000 萬元 | 141.7 萬元 | 0 元(送出 2,440 萬元) | 0 元(送出 3,000 萬元) | 141.7 萬元 | 283.4 萬元 |
| 6,000 萬元 | 441.7 萬元 | 197.7 萬元(送出 2,440 萬元) | 0 元(送出 4,880 萬元) | 244 萬元 | 488 萬元 |
| 1 億元 | 981.5 萬元 | 615.5 萬元(送出 2,440 萬元) | 353.7 萬元(送出 4,880 萬元) | 366 萬元 | 732 萬元 |
| 2 億元 | 2,840.3 萬元 | 2,352.3 萬元(送出 2,440 萬元) | 1,864.3 萬元(送出 4,880 萬元) | 488 萬元 | 976 萬元 |
怎麼讀這張表:
1. 資產 6,000 萬元 以下:扣完 1,583 萬元 之後落在 10% 級距,分年贈與省下的大約就是「送出金額 × 10%」;資產 3,000 萬元的人,送 10 年後遺產已低於減除額,遺產稅歸零。
2. 資產上億:遺產的最上面那一段落在 15%、20%,每送出 1 元等於從最高級距拿掉 1 元,省得比較多。以每人 2 億元為例,10 年分年贈與每人少繳 488 萬元。
3. 資產規模越大,244 萬元的年度額度就顯得越小:每人 2 億元送 20 年也只移轉 4,880 萬元,大部分仍留在遺產裡。這也是為什麼資產上億的家庭,會進一步考慮下一節「超過免稅額多送」的做法。
本表假設資產價值不變;若送出去的是會增值的資產,未來的增值也跟著留在受贈人名下、不再算進遺產,這是分年贈與另一個常被提到的理由,但資產價格會漲會跌,不能預先算成確定的數字。
如果最後兩年的贈與落在「死亡前 2 年內」?
同樣是 10 年計畫,假設最後兩次贈與(各 244 萬元,每人共 488 萬元)的贈與日都落在過世前 2 年內,這兩筆會併回遺產。因為這些贈與在免稅額內、當初沒繳贈與稅,所以沒有可扣抵的稅:
以下為假設情境,不代表未來報酬;稅額為依條文與財政部公告級距的簡化試算,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 每位父母資產 | 10 年計畫(無併回):遺產稅 | 最後 2 年併回後:遺產稅 | 多繳 | 可扣抵的已納贈與稅 |
|---|---|---|---|---|
| 3,000 萬元 | 0 元 | 0 元 | 0 元 | 0(免稅額內沒繳贈與稅,沒有可扣抵的稅) |
| 6,000 萬元 | 197.7 萬元 | 246.5 萬元 | 48.8 萬元 | 0(免稅額內沒繳贈與稅,沒有可扣抵的稅) |
| 1 億元 | 615.5 萬元 | 688.7 萬元 | 73.2 萬元 | 0(免稅額內沒繳贈與稅,沒有可扣抵的稅) |
| 2 億元 | 2,352.3 萬元 | 2,449.9 萬元 | 97.6 萬元 | 0(免稅額內沒繳贈與稅,沒有可扣抵的稅) |
結論很直接:分年贈與要趁健康時開始、越早越好,拖到最後兩年才大量移轉,效果會被這條規定抵銷。
📈 超過免稅額要不要多送?10% 換 15~20% 的算法
贈與稅與遺產稅都是 10% 起跳,但贈與稅是「每人每年」各自從 10% 算起,遺產稅則是一次全部累進。所以如果你的遺產最上面那一段會落在 15% 或 20%,把那一段提早送出去、改繳 10% 的贈與稅,總稅負可能比較低。
先看一筆簡單的帳:假設遺產最上面那一段適用 20%,多送 500 萬元:留在遺產要繳 100 萬元;改成贈與要繳 50 萬元 贈與稅,而這筆稅款本身也離開了遺產,又少了 10 萬元 遺產稅,淨成本約 40 萬元,差距約 60 萬元。反過來說,遺產本來就落在 10% 級距的人,多送只是把稅提早繳、還失去現金的運用彈性,並不划算。
下表接在上一節「10 年分年贈與」之後,算出每種規模值得多送多少:只把超過 5,621 萬元(遺產稅 10% 級距上限)的那一段,分 10 年用 10% 的贈與稅送出去。
以下為假設情境,不代表未來報酬;稅額為依條文與財政部公告級距的簡化試算,實際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 每位父母資產 | 10 年贈與後的課稅遺產淨額 | 落在 15%、20% 的部分 | 10 年內額外贈與 | 額外贈與稅(10%) | 遺產稅 → 贈與稅+遺產稅 | 再少繳 |
|---|---|---|---|---|---|---|
| 3,000 萬元 | 0(已低於減除額) | 沒有 | 不需要 | — | 0 元 | 0(多送只是提早繳 10%) |
| 6,000 萬元 | 1,977 萬元 | 沒有,已在 10% 級距內 | 不需要 | — | 197.7 萬元 | 0(多送只是提早繳 10%) |
| 1 億元 | 5,977 萬元 | 356 萬元 | 共 323.6 萬元(每年多 32.4 萬元) | 32.4 萬元 | 615.5 萬元 → 594.5 萬元 | 21 萬元 |
| 2 億元 | 15,977 萬元 | 10,356 萬元 | 共 9,414.5 萬元(每年多 941.5 萬元) | 941.5 萬元 | 2,352.3 萬元 → 1,503.6 萬元 | 848.7 萬元 |
表中每年額外贈與的課稅淨額都在贈與稅 10% 級距(2,811 萬元)以內;若一年送得更多、跨進 15% 級距,優勢就會縮小。另外三個前提要記得:① 多送的部分若在死亡前 2 年內,一樣會併回遺產(已繳的贈與稅可扣抵);② 送出去就是受贈人的,你失去控制權;③ 贈與稅要先用現金繳。
🏠 送股票、送房子,計價方式一樣嗎?
贈與或遺產的價值,原則上都以贈與日或過世當天的「時價」計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但不同資產的時價定義不一樣:
| 資產 | 怎麼計價 | 要注意 |
|---|---|---|
| 上市、上櫃股票與 ETF | 贈與日(或繼承開始日)的收盤價;興櫃股票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 當天沒有成交就往前找;價格劇烈變動時用前一個月平均(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 |
| 現金、存款 | 實際金額 | 資金流向要清楚,避免「存進孩子帳戶又轉回來」 |
| 土地 | 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 | 生前贈與要繳土地增值稅;因繼承移轉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土地稅法第 28 條) |
| 房屋 | 評定標準價格 | 房屋贈與要申報繳納契稅(契稅條例第 2 條),日後出售另有所得稅規定,建議先請地政士或會計師試算 |
| 海外資產、美股 | 依所在地法律可能另有遺產稅 | 美股的美國遺產稅門檻見複委託的稅務說明 |
存股族用股票做分年贈與時,每次送出的張數乘上當天收盤價就是贈與金額,同一年內送了幾次要合併計算。股價高的年度,同樣 244 萬元能送出的張數就比較少。
⚠️ 分年贈與常見的 5 個誤區
2. 錢在孩子名下,實際還是父母在用:資金來回轉、帳戶仍由父母操作,國稅局可能認定根本沒有贈與,或另外認定為贈與(第 5 條列有多種「以贈與論」的情形,例如二親等間的買賣若拿不出付款證明)。
3. 拖到最後才送:死亡前 2 年內送給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的財產會併回遺產,2026 年修法後那部分的稅還由受贈人負擔。
4. 只看稅、不看控制權:送出去的財產屬於受贈人,成年子女可以自由處分;想保留控制,要搭配附條件贈與、遺囑或信託。
5. 沒預留繳稅的錢:遺產稅沒繳清前,遺產不能分割或辦理移轉登記(第 8 條);法律另有分期與實物抵繳的規定(第 30 條),細節依國稅局核准為準。
本文只整理制度與試算,不討論任何規避稅負的做法。每個家庭的資產組成、婚姻狀態、繼承人與健康狀況都不同,實際規劃請諮詢會計師、律師或地政士。老後財產管理與信託的觀念,可以參考退休最怕老、病、窮?金錢信託怎麼把錢用在對的時候。
❓ 常見問題
❓ 贈與稅免稅額2026年是多少?
❓ 父母一年可以免稅給孩子多少錢?
❓ 給兩個小孩,免稅額會變兩倍嗎?
❓ 夫妻互相贈與要繳贈與稅嗎?
❓ 沒超過免稅額也要申報嗎?
❓ 死前兩年送給孫子也要併入遺產嗎?
資料來源(查詢日 2026/10/03):財政部賦稅署〈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之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公告(114/11/27)(含一覽表)、財政部 114/11/27 新聞稿、財政部〈115年度遺產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5、6、8、10、11、12 條之 1、13、15、17、17 條之 1、19、20、22、24、25、30 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 28 條、土地稅法第 28 條、契稅條例第 2 條、民法第 1138 條、民法第 1140 條、民法第 1223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整編至 115/9/24;遺產及贈與稅法最新修正公布日 115/9/11);財政部 2026/8/21 遺贈稅法修正三讀新聞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2026/2/2 說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跨年度贈與」例子。試算為本站依上述規定以程式計算之假設情境(資產規模、子女人數、資產價值不變、不計配偶扣除額皆為假設),不構成稅務或法律建議;116 年起的金額以財政部每年公告為準,個案請洽會計師、律師或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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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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